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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航空运输的要素主要包括航空站、航空器、航线、航班和航空公司等。
(1)航空站。航空站,俗称机场,又称航空港,是供飞机起飞行活动的场所。
(2)航空器。狭义上的航空器指的是飞机。广义上的航空器泛指所有能够借助空气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持的机器。这里所指的航空器主要是指狭义上的飞机。
(3)航线。航线是经过批准开辟的连接两个或几个地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飞行,经营运输业务的航空交通线。航线规定了航线的明确方向、经停地点以及航路的宽度和飞行的高度层。为了飞行安全、维持空中交通秩序,民航从事运输飞行,必须按照规定的航线飞行。
(4)航班。飞机由始发站起飞按照规定的航线经过经停站至终点站作运输飞行称为航班。航班要根据班机时刻表在规定的航线上使用规定的机型,按照规定的日期、规定的时刻飞行。即具有“定航线、定机型、定日期、定时刻”的“四定”特征。
(5)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是指拥有航空器并从事航空运输服务的公司。航空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必须拥有—定数量的飞机,这是航空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
其次,必须有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航空运输业务。
冉次,航空公司主要的业务是把旅客和货物从一个地方运至另一地方。
从航空运输的对象出发,可分为航空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行李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三类。
较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既可附属于航空旅客运输中,亦可看作一个独立的运输过程。航空邮件运输是特殊的航空货物运输,一级情况下优先运输,受《邮政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调适,不受《民航法》相关条文规范。
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托运人对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托运人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规格的货物。
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讨保管费。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物运输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因承运入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应在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一一百八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