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与运输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4、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检疫等各项手续。 5、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有时间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货物时,应事先向货运部门订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的时间在机场收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di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 2、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单位、姓名、详细地址和储运要求。 3、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4、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 5、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对该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物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5、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